适当性管理制度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期货经营机构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公司向投资者公开销售或非公开转让期货及其他衍生品、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产管理计划,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公司所有参与客户管理、产品管理、产品销售、服务提供的部门以及IB营业部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遵照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基本原则

 公司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全面深入了解客户、产品或服务,科学有效地评估,确定客户的分类以及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可承受的损失、诚信记录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评估,全面深入了解客户,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

公司通过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监管政策、业务规则、业务属性、业务特征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和解析,全面深入了解产品或服务,对其风险性进行科学有效评估,确定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

公司在全面了解客户的基础上,以客户的专业性、资产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为基础,对所有客户进行分类管理。

公司在深入了解产品或服务信息的基础上,通过调查分析、科学评估,并根据其风险特征、程度等要素,对所有产品或服务进行分级管理。

 公司基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以及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或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

 客户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时,公司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客户充分揭示产品或服务中的风险,协助其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公司须建立风险揭示流程,在产品或服务推介、协议签署、客户回访及信息披露等环节,向客户解释协议重要条款、业务规则,揭示产品或服务的一般风险与特殊风险,告知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做好各个环节的留痕工作。

 公司客户管理部门对各责任业务条线客户的准入管理、持续管理、分类分级、适当性匹配等事项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应当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妥善处理利益冲突,避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统一的客户适当性管理系统,实现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全过程的电子信息化。

第三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公司设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委员会)作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制度制订等重要事项进行协调、审议和决策,是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的最终责任承担主体。

 适当性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业务副总经理和首席风险官任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相关业务部门包括:业务管理部、机构部、研究发展部、网点管理部、信息技术部、客户服务部、资产管理部、风控合规部及其他部门。风控合规部是适当性委员会的秘书机构。

 适当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统一领导、规划、部署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草拟和修订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本制度;

统筹协调公司总部各部门间、公司总部与分支机构间投资者适当性工作的相互衔接和配合;

审议批准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客户分类、产品分级及适当性匹配等相关标准;

对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规划、协调、决策及审批;

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客户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制定业务部门内部适当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根据适当性法规、监管要求及业务发展的变化,制定或修订所涉及的相关制度和业务规程;

制定了解客户、客户分类、适当性匹配、风险揭示的统一标准和流程;

制定公司适当性考核指标、员工执业行为管理、培训检查、投诉处理、客户回访等保障性措施、制度流程;

建设和运营各业务条线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系统的持续运营和改进工作,梳理与客户管理相关的业务流程,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并负责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系统改造需求的提出;

负责客户适当性管理的资料保存;

负责客户分类、适当性匹配的审核;

负责落实各项适当性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处理客户适当性管理过程中的投诉事务,协助风控合规部处理相关仲裁、诉讼事务;

适当性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事项。

业务管理部为公司经纪业务线客户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机构部和研究发展部等为各业务条线的客户管理部门,均应依据前款规定制定本部门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和流程。

 资产管理部、机构部、研究发展部等产品生产、引进或服务提供部门系公司产品与服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产品与服务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拟定各业务线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级别评定标准及流程,根据流动性、到期时限、杠杆情况、结构复杂性、投资单位产品或服务的最低金额、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募集方式、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同类产品或服务过往业绩等评估要素与风险等级的相关性,确定评估要素的分值及权重,建立评估分值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对应关系;

拟定各业务线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名录,并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业务规则的变化及时调整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

对各业务线产品或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关控制指标,并对整体风险进行风险监控与持续业务监督;

在实现与销售隔离的前提下,评定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投资品种、投资期限、期望收益等要素,但不应低于行业协会制定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所规定的风险等级;

明确产品或服务的适销对象与条件,包括客户的类别、投资品种、投资期限、期望收益、合格投资者的范围等;

向销售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材料,包括宣传资料、产品或服务合同、产品或服务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相关资料;

应根据产品或服务信息及评级分类结果,按照权力制衡原则,在实现制定主体与执行主体区分制衡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销售制度与销售流程,并向分支机构等销售部门开展适当性管理制度、销售流程、产品或服务特征、适销对象等方面的培训,提供有关产品或服务的专业性咨询;

适当性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事项。

 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为公司产品与服务销售部门(以下简称产品与服务销售部门)。在销售工作中,产品与服务销售部门应根据本办法之规定,执行具体的销售流程,落实管控内容,并将执行落实情况与管理需求及时反馈客户管理部门、产品与服务管理部门。前述销售流程应至少包括:了解客户以及产品或服务的宣传展示、推介、签约、客户回访、后续跟踪等;管控内容应至少包括:适当性匹配、风险揭示、留痕存档、信息披露等。

 风控合规部职责如下:

履行适当性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适当性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组织、安排会议议程,跟踪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

解读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审核公司各业务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制度、流程、实施细则;

监督公司各业务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工作,组织自查、合规检查等,对违法违规情形进行合规问责,督促整改;

处理与投资者适当性相关的重大投诉、诉讼、仲裁等争议事件;

适当性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事项。

信息技术部应协同客户管理部门、产品与服务管理部门建立和维护统一的客户管理系统、产品管理系统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系统,全面采集信息,统一管理数据,实现系统前端控制,确保业务流程顺畅、系统有效衔接、信息留痕充分、档案管理电子化,全面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

 网点管理部负责投资者教育及各分支机构员工的产品及服务的销售行为管理,督导营销人员严格按公司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定展业,对分支机构和营销人员的营销行为负监督管理责任。

办公室负责在绩效考核制度修订、平衡记分卡设定、员工工作量表填写等方面落实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要求,强化员工执业规范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稽核审计部对公司适当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稽核审计。

公司各分支机构应遵循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规范的销售流程,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全面了解并如实记录投资者情况,确保本机构开发的客户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销售过程中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或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妥善记载和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档案。

公司客户管理部门、产品与服务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涵盖以下内容:

各部门及相关岗位的适当性管理职责;业务涉及多个业务部门或职能部门的,应在制度中明晰部门职责分工和责任边界;

了解客户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客户分类的依据、方法和流程;

了解产品或服务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产品或服务分级的依据、方法和流程;

适当性匹配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各环节职责分工、复核、监督、问责机制;

执行适当性管理的保障机制;

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第四章  客户分类

第一节  客户信息采集

产品与服务销售部门向客户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交易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并要求其填写客户基本信息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自然人的姓名、国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诚信记录;

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其他必要信息。

产品与服务销售部门应当告知客户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提供的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销售部门有合理依据认为客户未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信息的,应当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销售部门应当对客户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实,不得简单以客户承诺等方式,将了解客户的责任转移给客户。

产品与服务销售部门工作人员在指导客户填写基本信息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时,不得进行提示、暗示、诱导、误导等行为,欺骗客户影响填写结果。

第二节  投资者分类

产品与服务销售部门根据所了解到的客户基本信息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根据属性划分为特殊专业投资者、一般专业投资者、经转化的专业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揭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产品与服务销售部门依据了解的客户信息,可以将符合以下条件的客户划分为特殊专业投资者: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特殊专业投资者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客户,公司可以直接将其认定为特殊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产品与服务销售部门依据了解的客户信息,可以将符合以下条件的客户划分一般专业投资者: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符合条件的客户向产品与服务销售部门申请成为一般专业投资者,须遵循以下程序:

客户向销售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本机构2年以上的投资经历证明文件等;

2.自然人投资者提供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销售部门评估通过后将结果、理由以及公司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履行适当性义务方面的差别书面告知客户,警示其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客户以书面方式承诺,已了解公司在履行适当性义务方面的差别,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

符合以下条件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申请: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一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1年及以上从事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相关市场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相关市场投资交易的经历,或者具有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除专业投资者外的自然人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客户提出书面申请后,产品与销售部门应当追加了解客户信息,要求客户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客户需要提供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投资经历证明文件等;

2. 自然人客户需提供近一个月本人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客户以书面方式承诺,已了解公司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方面的差别,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

公司应当通过追加投资知识测试或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谨慎评估,追加投资知识测试答对14题及以上的视为通过测试;

销售部门将结果及理由书面告知客户,警示其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销售部门对评估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客户为普通投资者。

公司将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保守型(含最低类别)、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公司对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时,将综合考虑客户基本信息、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统一制作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根据评估选项与风险承受能力的相关性,确定选项的分值权重,建立评估分值与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关系。

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保守型的自然人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认定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

法律、行政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产品与服务销售部门应要求客户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确认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并将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由客户签署确认。公司记载留存客户确认后的评估结果,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修改。

产品与服务销售部门和员工不得进行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投资者评估数据库中应当至少包含下列信息:

已获知的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投资者信息及证明材料;

公司了解到的投资者在公司从事投资活动所产生的失信行为记录;

投资者历次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内容、评级时间、评级结果等;

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或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的申请及审核记录等;

中国证监会、自律组织及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

第五章  产品或服务等级划分

产品与服务管理部门应建立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评估体系,建立评估分值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对应关系,制作《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评估表》模版表单,用于评定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并提交适当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备案。产品或服务等级划分应根据以下原则:

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流动性、到期时限、杠杆情况、结构复杂性、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募集方式、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等因素;

可根据产品或者服务的评估因素与风险等级的相关性,确定各项评估因素的分值和权重,建立评估分值与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的对应关系,确定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产品或者服务对投资者有准入条件要求的,公司应加强要件审核,审慎向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销售或者提供服务。

《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评估要素表》应当提交适当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备案。

产品或者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产品与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产品与服务管理部门应制定《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相关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得低于行业协会制定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所规定的风险等级。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应当提交适当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备案。

公司将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R1低风险、R2中低风险、R3中等风险、R4中高等风险、R5高风险等级。


第六章  适当性匹配与管理

公司按照“适当的产品(服务)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的原则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以下适当性匹配要求:

投资期限、投资品种、期望收益等符合投资者的投资目标;

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符合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符合特定市场准入要求;

其他匹配要求。

对于专业投资者,产品与服务销售部门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以豁免对其适当性匹配与管理义务。

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匹配标准具体如下:

C5激进型投资者可以购买或者接受R5高风险、R4中高风险、R3中风险、R2中低风险和R1低风险的产品或服务;

C4积极型投资者可以购买或者接受R4中高风险、R3中风险、R2中低风险和R1低风险的产品或者服务;

C3稳健型投资者可以购买或者接受R3中风险、R2中低风险和R1低风险的产品或者服务;

C2谨慎型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R2中低风险和R1低风险的金产品或者服务;

C1保守型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R1低风险的产品或服务。

最低类别投资者仅可以购买或接受R1低风险的产品或服务。

公司对于不配合公司履行适当性义务、无法或没有能力确认其身份或资金来源的客户,不得向其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对存在恶意投诉、恶意诉讼、严重失信等不良诚信记录的客户,审慎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产品与服务销售部门向客户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禁止下列活动:

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客户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向客户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客户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客户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产品与销售部门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告知下列信息:

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项;

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限期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适当性匹配意见等。

产品与服务销售部门应当根据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对其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投资者类型做出判断。根据客户的不同分类,对其适合购买的产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作出判断,并对每名客户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由客户签署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

产品与服务销售部门应当告知客户:公司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不能取代客户本人的投资判断,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固有风险,也不会影响客户依法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公司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产品与服务销售部门在告知客户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客户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后,应当要求投资者签署特别风险警示函,确认其已知悉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特征、风险高于投资者承受能力的事实及可能引起的后果(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并履行以下义务:

确认为投资者本人意愿且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就产品或服务风险高于客户承受能力进行风险警示,告知特别的风险点;

客户仍坚持购买或要求提供的,须签署购买高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的风险警示书。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高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当履行以下适当性义务:

追加了解客户的相关信息;

客户签署《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等级产品或者服务风险警示书》,并揭示该产品或者服务的高风险特征,由客户签字确认;

给予客户至少24小时的冷静期或至少增加一次回访告知特别风险。

产品与服务销售部门应当告知客户其依据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客户分类的,应当及时告知公司。产品与服务销售部门及时更新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产品与服务销售部门应当根据客户信息变化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分级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告知客户并以书面方式交客户签署确认并记载留存。若调整后适当性匹配意见由匹配变为不匹配,且客户继续坚持持有或购买原风险等级对应的产品或服务的,公司应当要求客户签署购买高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书;客户拒绝签署的,公司可以不再继续为其提供新服务,但不关停原有服务(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产品与服务管理部门应持续跟踪产品或信息服务变化情况,并相应调整产品或服务分级,确定分级调整的依据、方法、流程,明确岗位职责。

产品与服务销售部门应当定期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后续评估,并及时采集或更新客户评估信息,调整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客户在后续评估中出现风险等级降低、无法联系客户、客户拒绝对评估结果签字确定等问题公司可以不再继续为该投资者提供新服务,但不关停原有服务。

公司代销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要求其他机构提供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因素等相关信息,产品与销售管理部门应当对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履行投资者评估、适当性匹配等适当性义务。其他机构不提供信息或提供信息不完整的,公司不得代销其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公司委托其他机构销售本公司发行的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产品与服务管理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受托机构的准入管理,应当确认受托机构具备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资格、具有完善的适当性销售内控制度管理体系、落实适当性义务要求的能力。  

  (二)通过书面或电子等留痕方式将委托代销的产品的信息、适当性标准和要求告知受托机构,要求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

(三)建立对受托机构的持续管理机制,加强对受托机构适当性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章  保障性措施

第一节  培训

公司风控合规部、客户管理部门、产品与服务管理部门、产品与服务销售等部门应当以现场培训或视频培训的方式开展相关岗位人员的适当性管理培训工作。

适当性管理培训分为专项业务培训、日常定期培训,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客户适当性管理流程及标准、业务办理流程及标准、禁止的销售行为、产品或服务的结构与风险特征、适销对象等,提高员工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的技能与意识。定期培训至少每年开展一次。

公司各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对专项业务培训、日常定期培训设立考核、奖惩标准,对考试未通过的员工应当进行强化培训,并设置职业准入限制。

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当妥善保存培训资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课件、考核结果等。

办公室负责检查和督导公司各业务线、各部门培训计划的落实,进行培训效果评估。


第二节  回访

公司客户服务部及客户管理部门制定各自部门的回访制度及业务流程,回访制度中应明确回访对象、回访内容、回访环节、回访话术,明确回访中发现问题客户的处理方式及回访失败客户的持续跟踪。

公司客户服务部及客户管理部门负责客户适当性回访工作,每年抽取一定比例,对员工适当性展业行为及客户购买产品情况进行客户回访。回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回访、邮件回访、短信回访等方式。

对于下列普通投资者,各回访部门必须对客户进行适当性回访工作:

生活来源主要依靠积蓄或社会保障的;

购买或接受高风险产品或服务的;

中国证监会、自律组织和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投资者。

第三节  员工行为管理

办公室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在员工工作量表中将投资者适当性工作情况作为其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产品与服务的管理、销售部门不得采取可能鼓励员工向客户销售不适当金融产品或提供不适当金融服务的考核、激励机制或措施。

各部门、分支机构在制定年度平衡计分卡时按各自承担的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将投资者适当性工作作为单独一项评价内容列入到部门及分支机构绩效评估中,并按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进行评价考核。

风控合规部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问责。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或员工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记过、经济处罚、扣除部分工资、降级、开除等处分:

违反监管要求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不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规定职责或者因缺乏责任心、玩忽职守而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

受到监管部门等的批评或处罚的;

对公司适当性管理工作相关重大问题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对外部监管部门及公司内部稽核审计部门提出适当性工作合理意见不及时进行整改的;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处罚的。

公司员工在客户开发以及产品和服务管理、销售过程中违反有关适当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内部制度、流程,给公司造成声誉、财产损失,或者使公司遭受监管处罚的,应当赔偿公司因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四节  其他保障性措施

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行隔离机制,销售人员不得参与客户的分类评估、产品与服务的分级评估、投资者与产品服务的匹配以及客户回访工作(业务推介环节的适当性评估除外)。

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引起的客户投诉,客户所属部门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公司投诉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处理投诉事件,保存投诉情况和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

风控合规部对公司客户管理部门及产品与服务管理部门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并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或合规检查工作,明确工作流程,制定工作底稿。

工作内容应包括制度建设、适当性评估与匹配、数据库管理、培训考核、资料保管、投诉处理、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等,并形成相关报告。对于违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产品与服务销售部门通过现场向普通投资者进行本办法第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告知、警示,应当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进行的,产品与服务销售部门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由普通投资者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公司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妥善保管,严格保密,防止客户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正当利用,保存期限为自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投资者适当性资料包括:

客户信息和资料;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级资料;

产品或服务信息和资料;

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划分资料;

产品或服务的适当性评估结果资料;

向客户发送和客户签署的文件;

录音录像资料;

自查报告;

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

公司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者被不当利用。

信息技术部应协助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系统,以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投资者适当性的电子化管理,并实现公司各系统之间的有效结合,全面汇总客户数据信息,构建统一的数字化管理平台。

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等对公司开展的检查工作,不得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资料。

第八章  附则

公司员工应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不得侵吞公司财物、侵害公司利益,不得向客户输送不正当利益或通过客户开户业务的开展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本办法由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于2022年9月1日制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

风险等级  标的

R1  低风险

R1  等级的资管、基金产品及服务

R2  中低风险

R2  等级的资管、基金产品及服务

R3  中等风险

商品期货(除原油期货以外)及相关服务;R3等级的资管、基金产品及服务

R4  中高风险

金融期货、期权、原油期货及相关服务;R4等级的资管、基金产品及服务

R5  高风险

R5  等级的资管、基金产品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