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您在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前须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期货经纪合同》中的《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客户须知》等各项内容。如有疑问,可咨询我公司工作人员。
【获取密码的途径】您在开户成功后,我公司会以手机短信方式将初始密码告知您,请注意查收。密码内容包括您的交易密码、资金密码及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登录密码。
【更改密码的途径】您在获取相关初始密码后,请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且不要将密码随意告诉他人。交易密码、资金密码可登录我司提供给您的交易终端进行修改;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登录密码可登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网站进行修改。
【软件下载】电脑终端请在我公司网站www.cfc108.com的“客服中心-软件下载”中下载行情软件及交易软件;移动终端请在应用商城中搜索“金建投”、“中信建投期货”等软件名称下载。为保障您交易顺畅,请在终端中下载多款软件互为备用。
【手续费标准查询途径】我公司提供的电脑终端交易软件中信建投期货“快期交易终端”可以查询您的各品种手续费收取标准。
【银期转账及公司代码】我公司现已开通交行、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兴业、光大、民生、浦发、中信、平安、招商、广发、邮储等银行的全国集中式银期转账。您可通过银行允许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者银行柜台进行银期签约。您在银行办理银期转账业务时可能需要向银行提供我公司在该银行的公司代码,公司代码分别为:交通银行—000008;工商银行—10650000;农业银行—00770000;建设银行—077202;中国银行—00000077;兴业银行—010149;光大银行—00770000;民生银行—00770000;浦发银行—00770000;中信银行—00770000;平安银行—00770000;招商银行—00770000;广发银行—00770000;邮储银行—00770000。
【银期出金要求】若您的出金总额超过1000万或出金次数超过5次,请您联系我公司客服人员为您打开出金权限;系统默认留存10元保底资金,若您需要转出,请您联系我公司客服人员为您打开保底权限;当日平仓盈利当日不能转出,须待下一个交易日。
【备用入金通道】电汇或网银入金:客户还可通过银行柜台电汇或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入金,此种入金方式需要注意:1、需在我公司官网"客服中心-资金存取-公司保证金账户”查询我公司保证金账户;2、必须遵循同行划转原则;3、划出资金的银行账户必须为在我公司登记过的期货结算账户;4、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方式入金的,需在银行柜台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相关功能;5、客户通过该方式入金后,请务必拨打我公司客服热线告知我公司客服人员。
【账单及交易编码查询途径】您可登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网站查询账单及交易编码。
【保证金调整】我公司将会在以下情况上调客户保证金标准:如交易所上调、国家法定节假日、高风险客户、市场风险扩大等认为有必要提高保证金的情况。您应当及时登录公司网站查看相关公告、交易日历或登录中信建投期货“快期交易终端”查询最新的保证金标准。
【风险控制】您应当随时关注自己账户的持仓、风险度及权益变化情况,并在合同约定的需要追加保证金或持仓不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情况下及时处理您的持仓,否则公司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对您的持仓采取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措施。
【客户咨询及交易委托电话】您涉及到业务咨询、交易委托、投诉等相关业务时,均可拨打我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77-780或023-63986030、023-63600049。
【客户信息变更】当您的合同登记信息有变更,如联系电话、地址、委托代理人等,请及时联系开户网点办理资料变更登记,否则将可能影响您的后续交易。
【公示信息查询】您可以通过登录下列网站查询我公司的公示信息:
1.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网站:www.cfc108.com;
2.中期协网站-期货公司信息公示平台:www.cfachina.org/informationpublicity/hygs/。
【客户回访】当您开户成功后,我公司总部(023-63986030或023-63600049)及您的开户网点将根据监管要求不定期对您进行回访。为协助您账户的风险管理并保障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请您务必配合我公司的回访工作。
【交易所网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www.cffex.com.cn/;
上海期货交易所:www.shfe.com.cn/;
大连商品交易所:www.dce.com.cn/;
郑州商品交易所:www.czce.com.cn/;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www.ine.com.cn/;
广州期货交易所:www.gfex.com.cn/。
【中间介绍业务公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接受我公司委托为我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非期货公司员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期货公司的员工均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