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信建投期货投教基地
卖出看涨期权:
(1)基本构件原理
交易者以一定的行权价格X卖出看涨期权,获得权利金C。卖出看涨期权得到的是义务而不是权利。如果买方要求行权,那么交易者必须履行义务。通常情况下,当标的期货价格大于行权价格与权利金之和时,买方选择行权的可能性增加,而交易者面临的履约风险增加。若此时买方提出行权,交易者将被迫接受期权履约,以行权价格获得标的期货合约的空头,用权利金抵补部分价差损失。当标的期货价格小于行权价格,交易者的履约风险减小,获利机会增加,若到期日看涨期权仍为虚值,则交易者将获得全部权利金。
交易者还有另一种操作方式,即如果发现情况不乐观,可以在期权买方并未提出行权之前,将看涨期权平仓,从而获得权利金价差收入或损失。
(2)使用动机
卖出看涨期权的使用动机取决于交易者对风险和收益的权衡。卖出看涨期权收取了权利金,当标的期货价格上涨,卖出看涨期权与卖出期货合约的损失相同,但权利金收入可以抵补部分价格上涨的损失。当标的期货价格下跌,卖出看涨期权最大收益为权利金。当交易者预期标的期货价格不涨(下跌或上涨幅度不大)时,卖出看涨期权较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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