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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期学堂|音频】期货百科第153期·交易者委托他人从事期货交易有什么风险?(二)
来源:中信建投期货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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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信建投期货投教基地

  关于全权委托居间人进行期货交易。居间人是向交易者或期货公司提供订约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期货公司或者交易者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实践中,居间人一般由期货公司支付报酬,居间人报酬多少与交易者开户后的交易量呈正相关关系。在通常情况下,居间人与交易者之间相互了解、熟悉,部分交易者对居间人盲目信任,甚至依赖,主动或在居间人的劝诱下全权委托居间人从事期货交易。这时,居间人与交易者关系转变为代理关系。当前,法律法规未禁止居间人接受交易者的全权委托。

  另外,也有交易者全权委托其他人员进行期货交易。这类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如果交易者确需全权委托他人进行期货交易,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慎重选择受托人,了解受托人的过往交易的收益情况及其为人和道德品质;(2)与受托人签订书面的委托书,确定受托人的代理权限、时限等事项;(3)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要将身份证原件、银行卡等证件及关键账户的账号密码交由受托人保管。

期货百科第153期·交易者委托他人从事期货交易有什么风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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