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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2007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制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1)招股说明书:是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向证监会和投资者披露公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募集资金用途等核心信息的文件,是投资者判断是否投资的关键资料;
(2)募集说明书:适用于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可转债等证券的场景,需披露发行证券的条款、募集资金用途、偿债能力等信息,与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要求类似;
(3)上市公告书:公司股票或证券即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发布的文件,除了招股说明书的核心内容,还会补充上市安排、股票交易相关事项等信息;
(4)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5)临时报告:是指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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