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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商品期货交易所申报费调整的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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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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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接交易所通知,自2024年10月25日交易时(即10月24日晚夜盘)起,各商品期货交易所将对全部商品期货、期权品种当日信息量超过一定标准的客户收取申报费,其中,期权品种按期权合约月份计算申报费。我司特别提示如下:

  1、请您务必详细了解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后文简称:大商所、郑商所、广期所、上期所、能源中心)的申报费收取规则,详细了解各交易所期货和期权合约的当日报单、撤单或询价笔数的标准。

  2、请您务必规范设计和使用程序化交易软件,并密切监控自身账户交易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设置申报数量限制等措施,发现异常立即中止申报,防止账户被收取大额申报费导致账户出现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出现穿仓的风险。

  3、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交易所对其下单笔数、撤单笔数、有成交下单笔数等指标合并计算。

  4、做市商在做市品种上免收申报费。

  5、自10月24日夜盘开始,在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由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自动撤销指令(FAK)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请您密切关注各交易所申报费相关规则的更新调整,审慎交易,做好风险防范。

  特此提示。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

  

  附:各交易所信息量申报费收取的通知(部分)链接,仅供参考

  上期所(上期发〔2024〕324号):https://www.shfe.com.cn/publicnotice/notice/202409/t20240906_802459.html

  上期所(上期发〔2024〕177号):https://www.shfe.com.cn/publicnotice/notice/202405/t20240522_801753.html

  能源中心(上能发〔2024〕67号):https://www.shfe.com.cn/publicnotice/notice/202409/t20240906_802458.html

  能源中心(上能发〔2024〕40号):https://www.ine.cn/news/notice/131371.html

  郑商所(郑商函〔2024〕479号):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4/07/1715237246527911.htm

  大商所(大商所发〔2024〕337号):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jystz/ywtz/8605414/index.html

  中金所(中金所发〔2024〕29号):http://www.cffex.com.cn/jystz/20240524/385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