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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期学堂|音频】期货百科第65期·期货市场的交易者适当性原则
来源:中信建投期货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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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者适当性原则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向适当的交易者推介期货产品,二是期货市场的交易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期货不是大众投资工具,交易者应当根据适当性原则的要求,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货市场。通常来说,参与期货市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或资产,足以承受期货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

  进入期货市场的资金应该是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可支配资金,不能用养老积蓄、子女教育基金、下岗补贴款、企业支付工人工资款、财政资金等款项用于期货投资。

  (2)具备一定的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

  从事期货交易既可能产生较大的投资收益,也可能发生较大的损失。投资期货一定要充分理解“买者自负”的市场原则,不仅要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还要审慎评估自身的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

  (3)期货市场是一个专业的投资市场,投资期货市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交易者应该充分了解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期货专业知识等,并具备一定的投资经历和相应的投资技能。

  (4)有充分时间和精力关注行情和交易状况

  期货市场是个价格瞬息万变的市场,交易者需要随时关注账户情况,根据行情变化处理交易。当资金出现不足,期货公司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时,应该及时补足所需保证金或自行减仓,以降低交易风险。

  期货百科第65期·期货市场的投资者适当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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