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对股份转让申请予以受理:
(1)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
(2)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3)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
(4)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涉及收回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垫付股份、行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等情形的,申请人可以比照本指引向本所提出确认申请。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 以上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多个受让方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或者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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