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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410期货合约持仓进入交割月份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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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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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为避免您因不符合交易所交割月持仓相关规定导致账户持仓被我公司或交易所强行平仓,现就大商所、郑商所、上期所、能源中心、广期所2410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月持仓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根据大商所、郑商所、广期所交割管理办法规定(可登录交易所网站查询),自然人客户不得持仓进入交割月,如您持有2410期货合约,需在9月30日下午收盘之前,将2410期货合约持仓调整为0手。若未在上述时间将合约持仓调整为交易所规定的数量,公司或交易所将对该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二、根据上期所、能源中心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可登录交易所网站查询),客户在交割月前一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需将期货合约持仓调整为相应整倍数,自然人客户如需持仓2410合约进入交割月,需在9月30日下午收盘前将:

  1、AG2410、SN2410、SP2410、BR2410合约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

  2、AU2410合约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

  3、AL2410、CU2410、ZN2410、PB2410、BC2410合约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

  4、NI2410合约持仓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

  5、NR2410合约持仓调整为10手的整倍数;

  6、SS2410合约持仓调整为12手的整倍数;

  7、AO2410合约持仓调整为15手的整倍数;

  8、RB2410、WR2410、HC2410合约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若前述合约持仓不符合整倍数持仓要求,进入10月将被交易所执行强平,强平盈利将被交易所没收,亏损自负。SC2410、BU2410、FU2410、LU2410、RU2410合约不受整倍数要求限制。

  三、根据上期所交割细则及能源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规定(可登录交易所网站查询),上期所和能源中心(原油除外)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原油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即自然人客户应:

  1、在9月18日下午收盘前将SC2410合约持仓调整为0手;

  2、在9月23日下午收盘前将FU2410、LU2410合约的持仓调整为0手;

  3、在10月8日下午收盘前将上期所所有2410合约及能源中心NR2410、BC2410合约调整为0手。

  若您未在上述时间将合约持仓调整为交易所规定的数量,公司或交易所将对2410合约执行强平,鉴于越是临近自然人退出时间节点,合约流动性可能就越差,将可能导致您的权益受到较大的损失。请您注意控制风险。

  特此通知。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0日

  附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