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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期学堂|音频】期货百科第52期·期货交易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有哪些?
来源:中信建投期货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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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交易中的几种主要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有:

  (1)提供虚假信息误导下单。市场披露的有关政策、行情等的信息对期货交易者的投资决策起着很大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误导交易者下单的,由此造成交易者的经济损失由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承担。

  (2)对冲行为。对冲是指期货公司收到交易者的指令后,将其指令与其他交易者的指令或与自己的“指令”私下对冲,或者虽然将交易者的指令传递到了期货交易所,却未将指令向所有其他市场参与者以公开竞价的方式提出要约,而是与其中某一市场参与者私下通谋成交。包括交叉交易、对赌和配合交易三种表现形式。期货公司私下对冲的行为应为无效,期货公司应当赔偿由此给交易者造成的经济损失;期货公司与交易者均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擅自动用交易者保证金。期货公司挪用交易者保证金一方面是因其作为的行为侵犯了交易者的财产权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是由于期货公司基于其交易者之间的行纪法律关系,负有对交易者保证金的妥善保管义务,私自动用交易者保证金,期货公司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擅自动用保证金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民事责任。

  (4)期货公司擅自以交易者名义进行交易。具体包括交易者没有下单指令时期货公司擅自以交易者名义交易、期货公司执行非受托人的交易指令、执行没有交易品种、数量、买卖方向的瑕疵指令、错误执行交易者交易指令等几种情况。这里同样存在违约与侵权竞合的问题。期货公司对擅自以交易者名义进行交易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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