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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交易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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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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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期权业务风险,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特向您充分揭示相关业务存在的风险,请您仔细聆听。若有任何疑问,请您及时提出。在决定进行期权交易之前,您应当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期权交易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交易的风险,以下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期权业务的所有风险。

  二、一般风险事项

  1、提示您在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充分理解期权投资者应当具备的经济能力、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投资经历、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并确保满足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业务,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和履约责任。

  2、提示您在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充分了解期权的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各类公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期权交易管理办法、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您可以通过交易所及我公司网站详细了解。

  3、提示您在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充分了解期权业务的风险特点。期权是具有杠杆性、跨期性、联动性、高风险性等特征的金融衍生工具。期权业务采用权利金和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全部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

  三、交易风险事项

  1、提示您应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期权交易的交易规则、可使用的交易指令、期权合约月份、交易时间、到期日、手续费和保证金收取方式、权利金计算方式、期权询价及行权规则等要素,不同期货交易所其交易规则有所差异。

  2、提示您应充分了解到由于交易所市价指令是以涨跌停板价格进行委托,期权涨跌停幅度与期货一致,可能远远大于权利金价格。而且,由于期权合约数量众多,部分合约流动性不足,如果您使用市价指令进行委托,可能造成最终成交价格远远超出预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3、提示您在进行期权交易时,应关注合约标的价格波动、期权价格波动及其他市场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由于期权标的价格波动导致期权不具行权价值,期权买方将损失付出的所有权利金;如购买深度虚值期权,该类型期权盈利的可能性通常微乎其微;期权卖方由于需承担行权履约义务,因合约标的价格波动导致的损失可能远大于其收取的权利金,以及存放在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并无限大。

  4、提示您卖出期权交易的风险一般高于买入期权交易的风险。卖方虽然能获得权利金,但也应承担行权履约义务而面临由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可能发生巨额损失,这一损失可能远大于该期权权利金并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并无限大。您应当关注卖出虚值期权向实值期权变化时,期权的保证金会大幅变化,请及时安排资金,以免发生损失,并且结算后随时有可能发生被动履约的情况,您需及时关注持仓变化。

  四、行权风险事项

  1、提示您行权应该在交易所和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合约到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持仓未提出放弃行权申请的,视为提出行权申请,由交易所按照该期权相关规则自动行权。成功行权、履约后你将得到相应数量的标的期货合约,该合约同样面临市场行情变动的风险。

  2、提示您在进行期权买入交易时,可选择将期权合约平仓、持有至到期行权或者任由期权合约到期但不行权;您选择持有期权至到期行权的,应当确保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其相应账户内有行权所需的足额资金(包括行权手续费、相应期货合约持仓的交易保证金和虚值额等),如果您保证金账户内没有行权所需的足额资金,公司将在期权最后交易日采取强制放弃行权措施。若您持有权利持仓且在合约到期时选择不行权的,您将损失其支付的所有投资金额,包括权利金及交易费用。如果您保证金账户内有行权所需的足额资金,满足自动行权的条件,且又有行权或放弃行权的意愿,请在期权最后交易日闭市前撤销该期权的平仓指令(如有),否则可能将无法自动行权或申请放弃行权。如果您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不足行权所需资金,请在期权最后交易日闭市前撤销该期权合约的平仓指令(如有),否则我公司有权撤销该期权合约的平仓指令,您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3、提示您虚值期权合约的买方原则上会选择放弃行权,如果您选择了行权申请,您必须充分了解虚值期权行权给您带来的所有风险,极大可能会蒙受更大的损失,标的期货合约所需保证金有可能无法覆盖您的亏损,您的期货账户可能会有穿仓风险,请务必谨慎选择。

  4、提示您应充分了解到,到期日自动行权的依据是以到期日合约标的的结算价来判断期权持仓是否为实值期权,与合约标的的收盘价有可能存在差异,请务必谨慎选择放弃行权或主动行权。

  5、提示您应充分了解到,到期日批量行权的资金测算,是以测算时的价格及客户保证金率为准,如因测算时的价格误差及保证金率调整等因素导致批量行权资金测算出现误差,我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6、提示您若到期日批量行权结果与预期出现偏差,由于资金不足或期权行权建立的期货合约持仓与原期货合约持仓合并计算,其数量超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导致行权失败造成损失的,您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