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投教基地 > 投教产品 > 渝声投教 > 期货
【渝期学堂|音频】期货百科第47期·什么是风险警示制度?
来源:中信建投期货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打印:
分享:

  风险警示制度是指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约见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客户谈话提醒风险,或要求会员或客户报告情况:期货价格出现异常;会员或客户交易异常;会员或客户持仓异常;会员资金异常;会员或客户涉嫌违规、违约;交易所接到涉及到会员或客户的投诉;会员涉及司法调查;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实施谈话提醒,应当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谈话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通知相关会员或者客户,交易所工作人员应对谈话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

  客户应当亲自参加谈话提醒,并由会员指定人员陪同;谈话对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该事先报告交易所,经交易所同意后可以书面委托有关人员代理。

  谈话对象应当如实陈述、不得隐瞒事实。

  交易所要求会员或客户报告情况的,有关报告方式和报告内容参照大户报告制度。通过情况报告和谈话,发现会员或客户有违规嫌疑、交易头寸有较大风险的,交易所有权对会员或客户发出书面的《风险警示函》。

  期货百科第47期·什么是风险警示制度?.mp3

  免责声明:本栏目信息仅为交易者教育之目的,不构成任何广告、业务宣传、推介和交易建议。我们力求本栏目信息准确可靠,但对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不做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期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