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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套保资格以及套保额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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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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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分为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自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和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一、从事套期保值的客户应先申请套期保值交易资格,需向交易所提交盖公司公章的申请材料:

   1、套期保值交易资格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近半年申请品种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任意扫描件一份(金额不能小于1手期货成交金额);

   4、承诺函;

   5、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 套保额度不够时,可以申请增加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一般月份:

   增加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方式分为按合约方式申请和按品种方式申请。

   申请增加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增加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表,主要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品种、合约和数量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二)所申请品种近一年的现货生产经营或风险管理服务规模,套期保值期间的现货生产经营或风险管理服务计划;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按品种方式申请的,客户自获批额度的次年起,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向交易所更新申请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企业现货经营业绩及计划表、套保额度申请表),逾期未更新的,相应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将失效。

    交割月份:

   增加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方式为按合约方式申请。

   申请增加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增加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表,主要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品种、合约和数量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二)已持有的及拟持有的现货证明材料及用途说明;

   (三)所申请品种近一年的现货生产经营或风险管理服务规模,套期保值期间的现货生产经营或风险管理服务计划;

   (四)购销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在有效期内与上下游企业的购销合同 );

   (五)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备注:

  1. 对于按品种方式申请增加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品种,申请人可以在任一交易日提出申请;
  2. 对于按合约方式申请增加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品种,申请截止日为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倒数第5个交易日;申请人可以一次申请增加多个合约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3. 申请增加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截止日为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注意事项:

   1、客户提供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

   2、在其中一家期货公司申请了套保资格和额度后,在其他期货公司可以共用,不需重复申请;

   3、客户合计持仓不能超过申请的额度,且投机持仓不能超过交易所投机限额;

   4、套期保值持仓增加额度不得超过申请人所提供的套期保值证明材料中所申报的数量;

   5、对增加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交易所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5个交易日内进行审核并予以答复。对增加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交易所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于该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进行审核,并在5个交易日内予以答复。